“諾而不捐”“騙捐”“逼捐”“假慈善”等等,,近年來慈善公益領(lǐng)域出現(xiàn)的一些亂象,使人們的善心受損,,善意遭污,。更有甚者,損害了公益慈善的社會公信力,。
《慈善法》實施以來,,中國慈善事業(yè)進入了蓬勃發(fā)展的快行道。體制機制,、法律規(guī)范,、輿論氛圍、渠道平臺與社會人心都在發(fā)生著深刻的變化,。但正像所有領(lǐng)域之事,,再完整的機制與法規(guī)也需要有力的組織與執(zhí)行,再優(yōu)良的社會環(huán)境也需要人的創(chuàng)造及維護,。
上述種種亂象,,并不會因《慈善法》的實施而絕跡,也不會因人們的善意而消亡,?;蛟S相反,它們恰在謀求透過法律的空子,或者利用人們的善心與人性的弱點,。
諾捐時大張旗鼓,,風(fēng)光無限,兌現(xiàn)時卻推三阻四,,以至遁形,。“諾而不捐”者的背信食言不僅穿刺著受助者的期盼,,更是拷問著公眾對社會慈善的信心,。
“諾而不捐”的本性在于沽名牟利,正所謂“食言而肥”,。承諾時便站在道德的高地,,風(fēng)頭的上口。當(dāng)面大開金口,,背后盆滿缽流,,與此收益比照,即便是敗露后的名譽受損,、輿論譴責(zé)又有何妨,?低廉的成本與巨大利益的反差正是“諾而不捐”者的存在根源。
“諾而不捐”是假慈善,,四川大涼山的“直播慈善”事件同樣是假慈善,,皆反映了所謂“捐助方”心地的狡黠與無良。與之相比,,“逼捐”與“騙捐”則是表現(xiàn)了“受助方”人性的促狹,。
以“逼捐”論,在一個主張慈善自覺,、公益自愿的良性社會,,任何人都無權(quán)通過道德綁架、慈善脅迫的方式逼迫任何人捐款捐物,,因為其本身便違背了慈善的本義,。
慈善與公益,當(dāng)基于自覺的責(zé)任感與自愿自為的道德意識,。任何美德都不能通過強迫,、強制,、威脅的“惡”來達成,。
我們都存在于不斷變化的人際與生活之中,對于那些“騙捐”的乞丐與“磕頭王”之類,,我們并不會輕易泯滅向善之心,,而是寧可選擇相信人之本性。我們不會因為“騙捐”的存在而吝嗇善心,算計得失,。欺偽與詐騙者畢竟是少數(shù),,信賴他人,善待他人,,即便是幫助了無須幫助的人,,又何嘗不是一種慈善的引申?
自然,,我們的待人接物也不必實行“泛愛主義”,,這樣也就給了騙子以可乘之機,甚至成為一種縱惡之行,。小仲馬說“人心是一件易碎品”,,而“騙捐”之類正像是一把把“錘子”與一顆顆“毒藥”,擊打與腐蝕著人們的良知與社會誠信,。
所以,,要使公益慈善成為一種社會風(fēng)尚與生活方式,便要不斷樹立正確的觀念,,延續(xù)已成的文化,,修成個人的品德。而更重要的還在于社會整體機制對于公益慈善的保護與保障作用,。我們有了《慈善法》,,有了獲得認證的公共募捐平臺,有了日漸完善的輿論監(jiān)督,,有了日益趨同的人心所向,,上述等等亂象何愁不能得到根治。